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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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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5-11  |  阅读:968

详情介绍

当前,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城市产业结构不断向前变化,一些地区的城市功能开始转化,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污染源通过原有厂区迁移到土壤、地下水,一系列的链接流通中污染物的扩散使得我国环境问题事件频发,因此对环境风险评估成为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的迫切要求。


场地污染调查评估是场地再开发中的关键步,是随着我国城市发展和原有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园"搬迁,污染场地修复再开发需求的日益迫切而新近开展的工作。


中科检测目前已入库广州/佛山/东莞/韶关等市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库,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从业单位库,可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多名入库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库,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库,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库。


场地调查和风险评场地调查检测项目包括

污染源主要是来自存储在桶、罐、地面蓄水池、垃圾堆和填埋场中的有害物质。从实际意义上讲,污染严重的介质也可认为是污染源。污染源的表征主要包括下述信息:

①污染泄露的设备特点;

②废弃物的特征;

③存在于污染源的有害废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场地调查污染物特性是确定可能的暴露情景的因素之一,污染物可能在过去某一时间内产生,也可能是连续释放。污染物的数量和种类会随着释放速率而变化。化合物可能以气体、液体或固体的形式进入到环境中。目标污染物不同,释放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每一个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的数量和化学性质可能也会不同。污染物的种类是选择修复技术的基础依据。不同污染物的代谢途径和去除原理差异较大,用于其修复的主要技术也各不相同。另外,由于不同污染物的毒性差别较大,也会导致人体健康分先和场地环境生态风险的差异。


行业相关标准

1.《中华共和国环境保》(2015 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 1月 1日施行);

3.《中华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 11 月 7日修订);

4.《中华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1月 1日施行);

5.《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8月修订);

6.《中华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12月 29日修订);

7.《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8.《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7号);

9.《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发[2016]3号);

10.(《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42号);

11.《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环发[2008]8号); (13)《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

13.《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1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20.《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21.《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1 月);

2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环发[2006]129 号);

2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 号);

24.《全国土壤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2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6.《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T164-2004);

2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 2017 年第 72 号公告);

28.《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2014 年 10 月);

29.《程勘察规范》(G021-2001);

30.《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 号);

3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5.3 相关标准

3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2018);

3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第一步:危害识别 收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获得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掌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明确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体,如儿童、地下水体等。

第二步:暴露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第三步:毒性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参数,包括参考剂量、参考浓度、致癌斜率因子和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等。

第四步:风险表征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单一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第五步: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在风险表征的基础上,判断计算得到的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如地块风险评估结果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地块风险评估结果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计算土壤、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如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可迁移进入地下水,则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根据计算结果,提出关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场地调查是场地修复成功的基础,不合适的概念模型是导致修复失败的主要原因。在场地调查中,较准确地确定污染源、污染扩散途径、污染物分布和受体关系,才能制定更经济有效的修复方案。场地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阶段。


实施步骤一般包括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采样分析等。搜集场地有关文件、历史档案、照片等资料,有助于了解场地污染的历史情况;现场踏勘目的在于核实已搜集到的资料,了解污染现状,包括周边敏感点等;人员访问是为了进一步考证已有资料。而后,制定采样计划并现场采样,分析整理监测结果,形成初步调查报告和详细调查报告。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公司】中科检测在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土壤污染调查、土壤调查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与各级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立、客观、公正的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出具场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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